江西省总源头参与立法见成效
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条例一办法”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www.workercn.cn2014-12-02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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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赵翔)“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对工会来说非常重要。”江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吴海平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江西省总从源头参与立法到创新依法维权模式,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整个工作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撑起了一把结实的法律“保护伞”。
近年来,江西省总陆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四条例一办法”,从源头上参与立法。2002年7月,在《工会法》修订之后,江西迅速修正颁布《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之后,省总相继协助出台了《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立法源头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省总还推动省人大启动了《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项目,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启动了《江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制定工作。
此外,江西省总把依法维权的力度向基层加大和倾斜,以创新来拓展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模式。省、市、县三级工会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团。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1500余人,初步形成了舆情、信访、调解、法援“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模式。江西省总于2007年成立了公职律师事务部,有3名公职律师,近年来出庭代理了30多起典型仲裁、诉讼案件,为职工赢得1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