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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杨青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法院的诉讼、人社部门的仲裁和工会的调解进行三方对接,为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开辟了一条高效快捷通道。
按照该意见,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把部分案件分流到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工会调解组织可将协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审查确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说,经过仲裁审查确认或者法院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具备了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这不仅大大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缩短了维权周期,也极大地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率。
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这一对接机制已试行4年多,共有近200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据该旗法院统计,旗法院与工会对接进行劳动争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办理,期限最长4天,最短的仅1个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不超过1天,切实减轻了职工的“诉累”,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也大幅提高。今年4月,自治区高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召开现场会,决定研究推广这一经验。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联系渠道畅通和工作衔接良性互动。此外,还将探索建立诉裁调衔接平台,由人社部门、工会调解组织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由法院抽调法官等组成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处长巴达拉夫说:“诉裁调有效对接,可以充分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减轻诉裁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呼尔查表示,实行诉裁调对接是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工会通过调解工作全方位介入劳动争议调处,有利于提高工会维权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