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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黄榆)“每个农民工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我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让我们有了保障。”7月29日,在中铁十局新火车南站工作的四川泸州农民工王先贵开心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7月29日,《工人日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全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介绍,云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了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信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为核心的“三金五制”制度。
“为明确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云南省在上级要求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做到了一步到位。”谢群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此外,云南省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云南省有6个州市规定“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建设工程投标”。下一步,云南要在全省全面建立诚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彭增梅表示,近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因素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各级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升监督员队伍素质,为农民工开启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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