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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规定出台了就万事大吉,问题可能更直接,矛盾可能更凸显”
【今日关注】规范劳务派遣须防“叫好不叫座”
中工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规定出台后,不是万事大吉了,问题可能更直接,矛盾可能更凸显。”今天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3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劳务派遣”再度受到特别关注。暂行规定划出劳务派遣用工总量10%的“红线”,更在委员中引发热议。
2010年全国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共同呼吁:“2000万劳务派遣工急需走出身份怪圈”。而到了2012年,这个数字激增至3700万人。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设计初衷绝非这样,走到今天出乎意料。”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席董秀彬委员和来自央企的张明森委员有着共同的感慨。
董秀彬委员连续多年关注劳务派遣问题,并组织团队完成了系列调研报告。他们发现,一段时期以来,劳务派遣已经背离当初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的初衷,陷入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局面。金融、通信、邮政等国有企业更是派遣用工的“重灾区”,一些企业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竟高达50%甚至70%。
一项调查显示,95%以上被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
“一等工人正式工,二等工人农民工,三等工人派遣工。”许多劳务派遣工向政协委员反映,虽然做着相同的工作,但其工资往往只有同岗正式工的一半,其他福利待遇更无从谈起。
劳务派遣泛滥导致的负面效应不仅影响了劳动者。“一些国有企业中,劳务派遣工成为主要的效益创造者,但在计算劳动生产率时并没有将他们包括在内,这样算出的劳动生产率是虚高的,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也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稳定用工风险。”张明森委员为企业的发展感到焦急。
4年来,工会界委员持续提交规范劳务派遣的提案、建议,主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实现同工同酬、同岗同权。
与此相呼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发现,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在此背景下,规范劳务派遣的修法行动密集到来: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了明确界定,并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2014年3月1日,作为规范劳务派遣重要规章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进一步细化规范了“三性”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等问题。
“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在落实。”全国政协委员郭稳才在调研中听到一些企业抱怨“落实难度大”,许多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对放宽政策心存期待;与此同时,七成以上劳务派遣工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疑虑法律的保障能不能落到实处。
不过,这位“老工会”回应质疑时态度明确:“任何难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暂行规定》的缓冲期为两年,在这期间,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调整用工结构,推进同工同酬,淡化职工间的身份差距,依法规范用工。”工会界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和工会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政策用到位,把法律落实到位,以免落得“叫好不叫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