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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直陈——
“改革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中工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郑莉 邹倜然)政府在制订改革方案、作出决策时,职工意见建议的分量有多重?对此,来自工会系统的全国政协委员的观点很明确:应增强群众观念,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倾听职工诉求和呼声,“凡涉及改组改制、职工安置、工资分配等相关决策,都应当充分听取吸纳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方案,不听取职工意见建议,是不公道的。”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委员最看重职工参与“改革大计”。“企业是由资本与劳动两大要素组成的经济组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对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经营实行民主监督。”盛明富委员说。
徐德明委员也持相同主张。“要发扬职工民主,让职工对企业的发展有知情权、话语权。”他认为,企业越困难,越要强调对职工的尊重,更加关心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促使职工自觉将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相连,“最终受益的还是企业”。
“改革方案绝不能仅仅由管理层说了算。”长期分管民主管理工作的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荣书委员认为,改革方案制定中听取“民意”,不仅是尊重职工民主权利,更是汲取“民智”的途径,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拥护。
事实印证了委员们的观点。以上海为例,在大量的国企转改制中,职代会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保障了职工的合理合法权益,实现了改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今后的各项改革中,应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陈荣书委员建议,国家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同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形成完备的企业民主管理法律体系。
“在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时,应打破所有制界限,把职代会制度覆盖到非公企业。”许多工会界委员建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特别是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奖惩、任免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