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年 导游仍拿提成
//www.workercn.cn2014-09-23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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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将满一周年,对于此前零负团费问题,现在情况如何?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带游客进购物店强制购物现象有所减少,导游靠推荐自费项目拿提成。专家认为,《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有了诸多规定限制,而自费项目弹性大、风险小,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就会推销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取代购物成为旅行社的重点。导游在推销过程中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的方式。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并没有禁绝
据悉,《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引发的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久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补充条款,称团队游中涉及购物时需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需秉持自愿、平等、相互协商等原则。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宋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进购物店确实被管得很严,即使全体游客签字同意进店购物,他也不敢带游客进店,但后来没那么严格了,只是比以前减少了很多。他表示,他的收入也比前些减少了一半不止。
云南省旅游局于7月10日公布的《2014年1-6月昆明旅游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对旅行社的投诉,重点集中在地接环节,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
另据湖南省旅游局2014年9月3日发布的公告,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如果游客不从,导游就会把其晾在一边,往往是高兴出门败兴回家,这块已经有投诉。
此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于今年4月24日发布了深圳市2014年第一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提到,深圳市旅游投诉主要是由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及至7月24日,深圳市文体局发布第二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表明二季度投诉主要是退团不当扣费、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购物与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自费项目成导游提成主要来源
据悉,《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有两类旅行团,“纯玩团”和“购物团”。“纯玩团”不含任何购物项目。“购物团”则有购物安排,购物次数和时间均在合同中有注明。中新网财经频道浏览多家旅行社的宣传单发现,无论是“纯玩团”还是“购物团”,都含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协议里注明“自愿”。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出台、三公消费等原因今年报团人数少了三分之一,对旅行社的利润形成了冲击。由于进店购物被严厉打击,所以部分利润来源就转入自费项目和自费行程中。她表示,虽说是自费,游客自愿参加,但对于报了含购物店的“经济观光购物团”的游客既不去购物、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的行为,她直言,“这些游客到了旅游景点既不买东西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就变成‘纯玩团’了,不想花钱还想占便宜。”
宋先生表示,由于导游本来就没有收入保障,没有补助,在《旅游法》规定不准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之后,现在主要靠自费项目拿提成,“给游客推荐自费玩的项目,比如到了旅游景点给推荐潜水项目,推荐成功就按人头拿提成。”也有游客自愿给小费,但这部分收入很少。
一名在北京的旅行社主要跑国际旅游线路的导游潘女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因为团费提高了,报团的游客减少,导致自己所能带的旅行团比去年减少了60%。旅行团的减少导致工资也降低不少。她拒绝透露收入减少了多少,但对导游的薪酬表示不满,“我们从5点起床,到10点工作结束,工资到底怎么结算?没有任何标准,有谁愿意付给我们旅差费、加班费?有时候还要当搬运工……没有人给我们补助。” 她表示,由于她跑的是国际线路,自费项目也比较少,目前除了当导游之外,还接了一些翻译的活。
据9月16日《长江日报》报道,由于不参加自费项目,80多名武汉游客泰国游被导游甩了。这些游客报了不到千元的泰国游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常在上飞机前支付1000元费用给领队,用于在泰国旅游期间泰式按摩、看当地特色表演等自费旅游项目。
另据媒体报道,李女士在旅行社报了个团,花5500元报了一个“单卧单飞9日西藏游”,旅行期间遭遇中途随意取消安排好的景点,而且还“被自费”收了1450元。团费加上自费项目收的钱,总共花了7000多元。
“纯玩团”变身“购物团”变相收费
中新网财经频道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致电多家旅行社,价格最高的是7360元/位;价格最低的为3000元。
上述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光是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还包括游客食宿,游客怎么可能玩那么多景点?“羊毛出自羊身上,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这么低的价格,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怎么保证?还是通过购物和自费,只不过现在购物少了,只有在自费项目上做些文章。”
她表示,在操作方式上,很多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存在“猫腻”,如有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报团,且出发前组团社会告知游客的该团是“纯玩团”,无购物、无自费项目;但等游客到了当地旅游景点之后,会被当地地接社的人告知该线路含购物店和有自费项目,导游会推销自费项目,实为“购物团”。
湖南省旅游局就在9月3日公告称,有一些“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多数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而是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提供补充协议,其中列明了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而这些“低价团”所选择的游览景点与“正常团”有所不同,往往只选择会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的景点,而“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极个别旅行社的行程中仅仅包含张家界大峡谷景点,居然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列入自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行社一直依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受益,自费项目并不是新的花招。
“区别在于以前可能旅游购物所占的比重大,现在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他分析,《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涉及到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商家等多方,合同中对一天购物多少次、每次购物时长都有规定,操作空间比较小,风险大;而自费项目,在每个地方、每个节点不一样,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现在旅行社把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
他表示,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推销自费项目,最终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方式。而对此游客应该具有维权意识。如果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招来游客,且从商家获得不正当利益,游客的利益如果受损,要从证明旅行社取得不正当利益方面入手维权;另外,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纯玩团”出现以后,有些人打着“纯玩团”的名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玩,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按照《消法》或《旅游法》规定,如拨打12301电话向旅游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还可以拨打消协的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刘敏还表示,游客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些证据。比如签订的合同,还有录制一些音频、视频,“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都有团友,都是互相证明的证据,证明确确实实‘纯玩团’没有达到‘纯玩团’的要求,保存好证据,是维护好旅游权益一个很重要的武器。”(汪洁)
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并没有禁绝
据悉,《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引发的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久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补充条款,称团队游中涉及购物时需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需秉持自愿、平等、相互协商等原则。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宋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进购物店确实被管得很严,即使全体游客签字同意进店购物,他也不敢带游客进店,但后来没那么严格了,只是比以前减少了很多。他表示,他的收入也比前些减少了一半不止。
云南省旅游局于7月10日公布的《2014年1-6月昆明旅游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对旅行社的投诉,重点集中在地接环节,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
另据湖南省旅游局2014年9月3日发布的公告,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如果游客不从,导游就会把其晾在一边,往往是高兴出门败兴回家,这块已经有投诉。
此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于今年4月24日发布了深圳市2014年第一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提到,深圳市旅游投诉主要是由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及至7月24日,深圳市文体局发布第二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表明二季度投诉主要是退团不当扣费、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购物与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自费项目成导游提成主要来源
据悉,《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有两类旅行团,“纯玩团”和“购物团”。“纯玩团”不含任何购物项目。“购物团”则有购物安排,购物次数和时间均在合同中有注明。中新网财经频道浏览多家旅行社的宣传单发现,无论是“纯玩团”还是“购物团”,都含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协议里注明“自愿”。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出台、三公消费等原因今年报团人数少了三分之一,对旅行社的利润形成了冲击。由于进店购物被严厉打击,所以部分利润来源就转入自费项目和自费行程中。她表示,虽说是自费,游客自愿参加,但对于报了含购物店的“经济观光购物团”的游客既不去购物、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的行为,她直言,“这些游客到了旅游景点既不买东西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就变成‘纯玩团’了,不想花钱还想占便宜。”
宋先生表示,由于导游本来就没有收入保障,没有补助,在《旅游法》规定不准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之后,现在主要靠自费项目拿提成,“给游客推荐自费玩的项目,比如到了旅游景点给推荐潜水项目,推荐成功就按人头拿提成。”也有游客自愿给小费,但这部分收入很少。
一名在北京的旅行社主要跑国际旅游线路的导游潘女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因为团费提高了,报团的游客减少,导致自己所能带的旅行团比去年减少了60%。旅行团的减少导致工资也降低不少。她拒绝透露收入减少了多少,但对导游的薪酬表示不满,“我们从5点起床,到10点工作结束,工资到底怎么结算?没有任何标准,有谁愿意付给我们旅差费、加班费?有时候还要当搬运工……没有人给我们补助。” 她表示,由于她跑的是国际线路,自费项目也比较少,目前除了当导游之外,还接了一些翻译的活。
据9月16日《长江日报》报道,由于不参加自费项目,80多名武汉游客泰国游被导游甩了。这些游客报了不到千元的泰国游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常在上飞机前支付1000元费用给领队,用于在泰国旅游期间泰式按摩、看当地特色表演等自费旅游项目。
另据媒体报道,李女士在旅行社报了个团,花5500元报了一个“单卧单飞9日西藏游”,旅行期间遭遇中途随意取消安排好的景点,而且还“被自费”收了1450元。团费加上自费项目收的钱,总共花了7000多元。
“纯玩团”变身“购物团”变相收费
中新网财经频道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致电多家旅行社,价格最高的是7360元/位;价格最低的为3000元。
上述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光是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还包括游客食宿,游客怎么可能玩那么多景点?“羊毛出自羊身上,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这么低的价格,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怎么保证?还是通过购物和自费,只不过现在购物少了,只有在自费项目上做些文章。”
她表示,在操作方式上,很多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存在“猫腻”,如有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报团,且出发前组团社会告知游客的该团是“纯玩团”,无购物、无自费项目;但等游客到了当地旅游景点之后,会被当地地接社的人告知该线路含购物店和有自费项目,导游会推销自费项目,实为“购物团”。
湖南省旅游局就在9月3日公告称,有一些“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多数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而是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提供补充协议,其中列明了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而这些“低价团”所选择的游览景点与“正常团”有所不同,往往只选择会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的景点,而“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极个别旅行社的行程中仅仅包含张家界大峡谷景点,居然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列入自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行社一直依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受益,自费项目并不是新的花招。
“区别在于以前可能旅游购物所占的比重大,现在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他分析,《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涉及到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商家等多方,合同中对一天购物多少次、每次购物时长都有规定,操作空间比较小,风险大;而自费项目,在每个地方、每个节点不一样,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现在旅行社把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
他表示,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推销自费项目,最终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方式。而对此游客应该具有维权意识。如果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招来游客,且从商家获得不正当利益,游客的利益如果受损,要从证明旅行社取得不正当利益方面入手维权;另外,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纯玩团”出现以后,有些人打着“纯玩团”的名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玩,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按照《消法》或《旅游法》规定,如拨打12301电话向旅游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还可以拨打消协的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刘敏还表示,游客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些证据。比如签订的合同,还有录制一些音频、视频,“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都有团友,都是互相证明的证据,证明确确实实‘纯玩团’没有达到‘纯玩团’的要求,保存好证据,是维护好旅游权益一个很重要的武器。”(汪洁)
编辑:施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