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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旅游发展综合执法新需求,甘肃省甘南州结合旅游发展实际,审时度势,改革创新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1至3月,全州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125.13万人次,同比增长52.64%;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72亿元,同比增长67.46%;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投诉案件发生。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在甘南州旅游执法支队的基础上,州上按照“职责权限不划出、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从州直相关执法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甘南州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局明确旅游、工商、卫生、物价、商务、交通、运管、食药监、安监、质监、环保、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各自担负的职责,在州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旅游执法工作。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为切实保障游客权益,州上出台了《甘南州旅游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落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先行赔付工作体制,专门针对游客在甘南旅游期间的消费纠纷实行先行赔付。办法要求州内7县1市要保障旅游综合执法人员、车辆和装备,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开展工作;要将不少于10万元额度的先行赔付专项资金按期拨付到位;要加大旅游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景区景点、城区入口和道路口醒目位置设置旅游消费维权提示牌;要建立旅游消费侵权通报制度,对旅游消费侵权投诉处理进行快速通报。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甘南州旅游综合执法局职能,召开旅游综合执法专题会议,对执法工作进行了扎实的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常规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领域和重要节点加大旅游综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加大对住宿餐饮服务业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私自收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州上共开展旅游综合执法2次,各县市也按照州上要求开展了多次旅游综合执法,确保了旅游市场秩序持续稳定。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年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究”的要求,州上与县市、县市与辖区涉旅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下一步,州县市将加强对州内旅游道路、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质量监管,定期检测客运索道、码头、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完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加强旅游安全预警和提示服务,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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