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旅游黑名单”长出“牙齿”
//www.workercn.cn2015-06-23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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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不希望看到不文明行为出现,但社会还在发展之中,不可能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都完美无缺。因此,让黑名单制度长出“牙齿”,既作为一种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又起到对社会正能量的引导作用,势在必行。
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将与民航局形成工作合力,并提出将加大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拒绝为其提供旅游、乘机等服务。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指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由于记录出台的时间并不长,出现了一些落实难以到位的问题,未来将不断完善。
旅游市场的快速膨胀,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人“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梦想。但近年来也屡屡出现不文明现象,既损害了其他游客的利益,又破坏了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因此今年3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施行承载了很高的公众期待,首批不文明行为记录中包括了大闹亚航骂空姐、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爬红军雕塑照相等。
但“黑名单”制度有了,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难题未解。近日有报道称,曾因亚航闹事事件而上黑名单的一名游客,刚刚从韩国自由行回来,而且“一路绿灯”。尽管这一传闻尚未得到证实,但黑名单制度的落实远不如预想的那样顺利,却是不争的事实。有旅游业内人士称,即便上了黑名单,但选择自由行仍“可操作”,甚至跑到外省去参加团队游,也能报上名。
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就必须逐一补上这些漏洞,让黑名单真正成为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首先,有必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权威性和操作性。鉴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行政规范,而其上位法《旅游法》虽然提出旅游者要遵守旅游文明规范等倡导,却并无针对旅游者违反《旅游法》、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相关条款。正因为此,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效力,首先应通过修法等渠道,在《旅游法》中明确规定黑名单的适用对象、情形以及处罚手段、执行部门等。提升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权威,是执行落实的第一步。
其次,黑名单制度能否落实,旅游部门的倡导只是一个方面,只有在民航、旅行社、出入境、银行等多个机构中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而眼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旅行社、航空公司等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信息库。根据现有规定,纳入黑名单后,相关信息必要时要向公安、海关、边检等通报,但何为“必要时”、通报了之后相关部门应如何跟进处理等程序问题还未明确。对此,不妨在未来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时做出更加全面的考虑。
再次,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企业也必须主动配合黑名单制度。必须看到,航空公司与乘客、旅行社与游客、景点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商业利益关系,消费者是这些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其利润来源,哪怕上了黑名单,一些企业可能也不会推掉送上门来的生意。对此,一方面需对拒不执行黑名单的企业机构也出台处罚措施,另一方面还须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力量。而企业主也应明白,拒绝黑名单上的消费者,既是为了保障大多数守法消费者的利益,也利于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从而获得更为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人都不希望看到不文明行为出现,但社会还在发展之中,不可能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都完美无缺。因此,让黑名单制度长出“牙齿”,既作为一种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又起到对社会正能量的引导作用,势在必行。
除了通过修法赋予黑名单制度更强的权威性和操作性之外,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对不文明行为的谴责制止中来,才能让旅游黑名单真正落实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将与民航局形成工作合力,并提出将加大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拒绝为其提供旅游、乘机等服务。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指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由于记录出台的时间并不长,出现了一些落实难以到位的问题,未来将不断完善。
旅游市场的快速膨胀,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人“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梦想。但近年来也屡屡出现不文明现象,既损害了其他游客的利益,又破坏了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因此今年3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施行承载了很高的公众期待,首批不文明行为记录中包括了大闹亚航骂空姐、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爬红军雕塑照相等。
但“黑名单”制度有了,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难题未解。近日有报道称,曾因亚航闹事事件而上黑名单的一名游客,刚刚从韩国自由行回来,而且“一路绿灯”。尽管这一传闻尚未得到证实,但黑名单制度的落实远不如预想的那样顺利,却是不争的事实。有旅游业内人士称,即便上了黑名单,但选择自由行仍“可操作”,甚至跑到外省去参加团队游,也能报上名。
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就必须逐一补上这些漏洞,让黑名单真正成为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首先,有必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权威性和操作性。鉴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行政规范,而其上位法《旅游法》虽然提出旅游者要遵守旅游文明规范等倡导,却并无针对旅游者违反《旅游法》、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相关条款。正因为此,要加强“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效力,首先应通过修法等渠道,在《旅游法》中明确规定黑名单的适用对象、情形以及处罚手段、执行部门等。提升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权威,是执行落实的第一步。
其次,黑名单制度能否落实,旅游部门的倡导只是一个方面,只有在民航、旅行社、出入境、银行等多个机构中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而眼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旅行社、航空公司等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信息库。根据现有规定,纳入黑名单后,相关信息必要时要向公安、海关、边检等通报,但何为“必要时”、通报了之后相关部门应如何跟进处理等程序问题还未明确。对此,不妨在未来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时做出更加全面的考虑。
再次,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企业也必须主动配合黑名单制度。必须看到,航空公司与乘客、旅行社与游客、景点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商业利益关系,消费者是这些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其利润来源,哪怕上了黑名单,一些企业可能也不会推掉送上门来的生意。对此,一方面需对拒不执行黑名单的企业机构也出台处罚措施,另一方面还须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力量。而企业主也应明白,拒绝黑名单上的消费者,既是为了保障大多数守法消费者的利益,也利于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从而获得更为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人都不希望看到不文明行为出现,但社会还在发展之中,不可能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都完美无缺。因此,让黑名单制度长出“牙齿”,既作为一种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又起到对社会正能量的引导作用,势在必行。
除了通过修法赋予黑名单制度更强的权威性和操作性之外,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对不文明行为的谴责制止中来,才能让旅游黑名单真正落实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施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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