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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含群体)事迹 北京市 1.姜顺玉,男,汉族,1984年6月生,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崇文分公司直属二队中队长。 2015年3月16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王府井卡地亚表店一名女店员称,表店刚刚被一名蒙面男子持枪抢劫,11块手表被抢,持枪歹徒逃跑。民警迅速出警,在金宝街东口将劫持一辆出租车正在逃跑的歹徒查控。姜顺玉正好途经抓捕现场,他毫不犹豫地第一个冲上去协助民警将歹徒制服。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系马来西亚籍在京无业人员,抢劫手表总价值约390万元。 2015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快速破获“3.16”抢劫案表彰电视电话会,对参战民警和姜顺玉予以表彰奖励。2015年,姜顺玉荣获“第五届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 和“北京市保安之星”荣誉称号。 天津市 2.王宏跃, 男,汉族,1968年7月生,天津市蓟县邦均镇下埝头村村民。 2015年5月20日16时许,王宏跃驾车行驶至塘承高速公路下行53.7公里时,发现前面一辆灰色轿车撞到一辆货车后翻滚撞到路边的护栏上,车体严重变形,轿车前部窜出火苗,车内人员被困。王宏跃面对起火轿车随时爆炸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拽开已变形的车门,先将女司机拉出车外,又将一名儿童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一名老人拽出车外,后又在其他群众的协助下将后排的另两位老人救出。由于王宏跃等人的见义勇为,小轿车内5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无一伤亡。 2015年12月,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对王宏跃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 3.刘新军、贾晓玉、杨明群体 刘新军,男,汉族,1980年11月生,河南省淅川县大石桥乡杨营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贾晓玉,男,汉族,1990年7月生,河南省西峡县上贾沟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杨 明,男,汉族,1989年4月生,河南省淅川县寺湾镇高湾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2014年6月17日11时许,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律笛里4楼的一位80多岁的老人意外坠楼,悬挂在自家空调室外机的架子上。正在该小区进行旧楼施工改造的刘新军、贾晓玉、杨明发现此情况后,相继爬上3楼窗台,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手托举住老人,防止老人坠下。身材矮小的刘新军,踮起脚尖,挺直身体,一手抓着窗框,一手使尽全力与两名同伴将老人稳稳地托住。杨明发现窗台较窄无法借力,又迅速回到地面取来绳子,跑上4楼,从窗口放下绳子,配合刘新军、贾晓玉进行救援。在三人的不懈努力下,老人终于获救。 刘新军、贾晓玉、杨明先后被授予“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第十二届津城百姓英雄”荣誉称号。 2014年7月,被中宣部授予“见义勇为最美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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