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戒提高赔偿
虽然难治,却也不得不妥善治之,否则长此以往,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电影盗版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到电影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积极性,最终受损的是电影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黄玉烨说。
“盗版侵权最恶劣的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长此以往,会导致原创内容的减少甚至枯竭,使我们的精神文化产品相对减少或者质量降低。”赵占领说。
在黄武双看来,对权利人而言,猖獗的盗版行为将会使权利人花费更多的金钱、精力在前期防止影片拍摄、制作、流通过程中的资源泄露,以及后期对于盗版影片的打击上。此外,盗版行为难以被一网打尽,权利人在作品中倾注的智力成果及资本投入的回报遭到众多盗版者的瓜分,长此以往,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优秀的作品可能会越来越少,最终损害的是我们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福祉。对于影视行业而言,如果盗版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势必会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对于国家而言,缺乏对国内外影视作品的有力保护,同样事关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际形象。因此,电影盗版行为的治理不容忽视。
在未来该如何治理电影盗版问题上,黄武双建议继续培育、培养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除了正面鼓励发明创造创新之外,也从侧面向国民进行普法,告知实施电影盗版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黄武双提出,从立法、行政、司法层面,加大对盗版行为惩戒,提高损害赔偿金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面对特别严重的盗版行为,敢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如今的电影盗版行为的隐蔽性,我们可以尝试开展举报盗版行为的奖励制度,在对盗版者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对积极举报盗版行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得盗版者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无处可逃’。”
“现在的许多电影盗版作品系由于部分影院为了获利而偷偷将影片资源卖给盗版商,或是在拷贝等其他涉及到影片资源交接、流动等环节中流出的。”黄武双说,对于权利人而言,应事先与影院及影片各环节的相关制作者、经手人签订完备、周密的保密协议,设定严格的保密义务也是必要的。
黄玉烨则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内容服务提供者和链接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强司法保护,当权利人将侵权行为人诉诸法律,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令侵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取证环节,从而有利于确认侵权行为、侵权情节以及赔偿数额等。
黄玉烨还建议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广电部门、版权局等有权执法部门应当继续依职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行动,对盗版行为查处,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赵占领也指出,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而且要保持常态化的执法,减少侵权者的侥幸心理,做到违法必究。在司法赔偿方面提高赔偿的标准,以提升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网络服务商也应加强对盗版侵权内容的管理。不仅要采取技术过滤,还应有一个侵权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用更多积极的措施来主动防范。
黄玉烨建议电影人加强自我保护措施。例如积极查处盗版,在发现盗版行为时,要积极采取发送警告函、保存证据、提起诉讼等各种维权措施,与院线电影院签订严格的侵权责任合同,约定如果影院有盗版行为,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