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洁(右一)在宣读公诉意见书。
□ 本报记者 韩萍
十九大代表、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永洁,由于出色的工作成绩,在全省检察系统算得上是个“名人”。“执着”“敬业”“爱岗”,是同事们对她的共同评价。
从批捕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公诉科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成长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青海省最年轻的检察业务专家,43岁的陈永洁走过了21年。
作为公诉人,常常要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2008年,陈永洁在办理何某某非法经营案时,被告人何某某拒不认罪,证据欠缺。为了准确把握处理案件,她将年幼的孩子放到远在异地的父母家中照看,连夜和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赶往拉萨取证。她和办案民警在拉萨呆了将近20天取证近百份,终于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万元。此案被格尔木市委政法委评为当年政法系统的十大优秀案件之一。
2009年,陈永洁承办了徐某某等11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这是一起在格尔木社会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案情十分复杂。开庭当日,法庭座无虚席,公安局及检法两院都派人参加庭审。6名业界知名律师为3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在唇枪舌剑中,陈永洁熟练地运用法言法语,以充分的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指控。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在审查案件时,陈永洁发现了一漏网疑犯侯某。依法追诉后,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言辞犀利、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一些当事人觉得陈永洁“不近人情”。可她说自己“是以不尽乎人情的职业表现或者职业定位,来实现社会人情的最大公允和公平”。
陈永洁深知,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仅仅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在当今知识飞速更新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工作之余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天道酬勤,2013年11月,陈永洁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成为全省最年轻的检察业务专家。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60余项荣誉及嘉奖的背后,是她21年来对检察官事业的无比执着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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