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防止“搭便车”
今后银行向单一大客户提供授信将面临更多制约。经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
在监管标准方面,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现行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办法》规定的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较现行要求更为宽松。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主要考虑到传统授信以贷款为主,但目前企业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适度放宽监管要求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从测算结果看,绝大多数银行也能够达标。
据了解,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授信业务均纳入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框架,具体包括六大类:一是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等表内授信业务;二是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业务;三是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四是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五是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六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信用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其他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授信集中度,有助于改变授信过程中“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改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