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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滴滴司机因猥亵儿童获刑二年

2018-06-02 02:04:29 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倡议,互联网业界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能力,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互联网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严厉制裁”。

  严查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

  “近年来,网约车因便捷实用,使用人数较多,发展势头迅猛,但网约车监管漏洞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网约车司机殴打、杀害乘客等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姜启波说。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起便是“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

  2017年1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平台接单,将独自一人坐车的被害人江某某(9岁)由本市某公交车站附近送往某小区。当车行至某中学侧门附近时,林某某为满足性欲,停车后露出下体欲让坐于副驾驶座的江某某抚摸,遭到拒绝后,又强行对江某某进行猥亵。

  最终,林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被害人母亲因临时有事,通过手机平台预约打车后,被害人在独自乘坐网约车过程中遭到司机猥亵。”姜启波说,家长在无法亲自陪伴时,应尽量为未成年人选择公交车等规范交通工具以保证安全。

  网约车平台及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车内安全监控技术水平,提高驾驶员入行门槛,加大身份识别力度,保障乘车安全。

  未成年人不能自作主张进行网贷

  “‘裸贷’是非法分子借用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以让贷款人拍摄‘裸照’作‘担保’,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因‘裸贷’被诈骗、被敲诈勒索的,时有发生。”

  2017年3月30日,被害人陈某(17岁,在校学生)通过QQ交流平台联系到被告人施某进行贷款。根据施某要求,陈某提供了裸照及联系方式,但施某并未贷款给陈某,而是以公开裸照信息威胁陈某,勒索人民币1000元,陈某一直未付款。施某进一步威胁陈某父母并索要人民币3000元,陈某家人未付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施某的敲诈行为,陈某害怕亲朋好友收到其裸照信息,故而休学在家,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遭受严重影响。

  最终,施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姜启波说,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应当理性消费,如有债务危机,应当及时和家长沟通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自作主张进行网络贷款。

  网游要通过设限防止未成年上瘾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需要法院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互联网的企业应该切实担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设置浏览级别的限制,依法封堵低俗、虚假、攻击、谩骂、色情、血腥、变态等有毒有害的信息,在互联网上面传播,避免沦为互联网违法犯罪的工具,“对网络游戏要通过技术设置,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上瘾。”

  他还告诫小朋友,“要注意不要因为好奇去浏览一些低俗的、暴力的、色情的网络信息,不要使用各种网络交友软件与陌生人交友,更不要去进行视频聊天,与不认识的网友私下里见面等等。如果要是遭受到不法侵害,不管你自己有没有过错,都要及时大胆地告诉家长、报告老师,甚至是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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