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已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
被告人叶某甲(16岁,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友,社会闲散人员询问叶某甲是否有朋友需要毒品,若有需求可以找其购买,并可以获得好处费。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叶某乙(15岁、在校学生)因朋友要吸毒请求叶某甲帮忙购买毒品,后通过QQ联系与叶某甲商定毒品交易地点、价格、数量。双方先后三次合计以800元价格交易共约1克甲基苯丙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甲向在校未成年学生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叶某甲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之间通过互联网联系后贩卖毒品案件。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毒品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具社会危害性。吸毒贩毒易滋生如卖淫、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行为,涉毒人员也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当前,毒品犯罪已由社会进入校园、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视。
本案警示:未成年人要正确交友,避免与不良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诱沾染恶习。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子女禁绝接触毒品的可能性;要经常与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交友情况,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提示,首先,家长和老师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监护人,一定要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关注孩子使用手机上网,特别是使用网络玩游戏和网络交友等等情况。
其次,互联网企业应该切实担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设置浏览级别的限制,依法封堵低俗、虚假、攻击、谩骂、色情、血腥、变态等有毒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面传播,避免沦为互联网违法犯罪的工具。对网络游戏要通过技术设置,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上瘾。
最后,少年儿童朋友们,要逐步培养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注意不要因为好奇去浏览一些低俗的、暴力的、色情的网络信息,不要使用各种网络交友软件与陌生人交友,更不要去进行视频聊天,与不认识的网友私下里见面等等。如果遭受到不法侵害,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错,都要及时大胆地告诉家长、报告老师,甚至是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