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18年制定发布国务院部门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4.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保密局、密码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发展改革委负责)
35.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这项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