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云 摄
中新网客户端8月22日电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映强烈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