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滞后,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反弹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2019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国企也将纳入督察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记者还获悉: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并将有关部门和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些关键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直奔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震慑。积极开展督察法制建设。在总结第一轮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督察法规建设,将环保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督察法制基础。不断研究完善督察体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督察体制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两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督察队伍。(本报记者 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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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整改案例
●北京市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北京市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2017年4月21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已被注销。
●上海市枫泾镇鑫晶山建材厂污泥制砖项目未开展环评,污泥贮存防渗措施不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该厂对防渗措施、渗滤液收集处置开展整改,2017年6月1日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广东省广州市51条重点河涌有35条为黑臭水体。截至2017年12月25日,35条黑臭河涌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已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初见成效”要求。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1194公里,已完成2017年管网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