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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1个法院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2018-05-30 11:31:06 新华网

  新华社福州5月30日电(记者何凡、王妍)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有21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

  为了最大化利用审判资源,达到少年审判法官与家事审判法官优势互补的目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独立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与婚姻家庭、继承、亲属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归口并轨审理的审判新模式。

  该模式已在多地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共为155件离婚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并发放冷静期告知书,共发出家事纠纷劝导书63份,子女抚养规划书32份,离婚证明127份。通过“三书一证”、离婚案件分阶段审理、婚姻冷静期等方式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特殊诉讼规则,并形成标准规范。

  福鼎市法院则在少年家事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并专门出台《家事案件子女档案登记制度》对涉及子女抚养等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建档造册,跟踪回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表示,省法院一直在探索创新少年家事审判特色机制。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止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预防青少年因父母感情破裂、缺少家庭教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还积极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高校合作,在审判实践中引入心理干预,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庭前调查、庭后教育、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抚平心理创伤,重塑生活信心。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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