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本报讯(记者 荣丽君)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执行参保企业缴费费率降低0.15%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政策衔接,保证政策连续性。同时,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获得感。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规范和化解基金有效风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