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云南破获涉旅游大案 记者调查揭秘“低价游”黑幕
公安破获涉旅大案 斩断利益链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事实上,低价团陷阱并不少见。
前不久,云南昆明警方公安就破获了一个涉及“低价团”旅游“黑色利益链”关键环节的特大案件。接下来就通过这起案件,揭开低价团里的秘密。
今年5月底,昆明警方获得线索,有一家旅行社因经营不合理低价团,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前期侦查与分析,6月8日,公安部门统一行动,对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多地的旅行社和购物店的相关人员进行抓捕。
警察:不要动,警察,手机放在桌子上,不要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公司进行搜查,请你和其他人员配合,这是我们的搜查证,听清楚了吗。
目前此案已经有31人落网,其中有六名是涉案金额较大的导游。记者采访到了两名涉案导游,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目前旅行社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往来。据了解,在日常带团过程中,旅行社往往需要导游先垫付团款,这部分垫款一般在带团结束后的15至20天内,由旅行社来报销。而旅行社并不会给导游支付固定的薪酬以及购买必要的社保,真正属于导游个人的收入与游客的购物情况息息相关。
涉案导游 王某:我们行业默认的规则是(导游的收入是)整个团队购物金额的10%,就是我们叫的10个点。
涉案导游 张某某:目前整个市场上是只有通过客人购物才能决定这个导游的收入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