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高脱贫质量 杜绝虚假脱贫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俊毅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如何帮助特殊贫困群体?如何避免脱贫后又返贫?如何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8月2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青平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保障性扶贫并非“一兜了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经过几年的努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3046万人,5年累计脱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达到70%左右。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贫困县数量实现了首次减少,2016年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017年有125个贫困县申请摘帽,今年计划200多个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
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未来3年,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越往后难度越大,平均每年需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欧青平说,这些人中大多是“老病残”等特殊群体。按照建档立卡的数据,当前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分别超过40%、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超过16%。特殊群体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
欧青平表示,对于农村这些特殊贫困群体,要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转变,这也是这次中央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保障性扶贫并不是对剩下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一兜了之”,而是重点针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
欧青平表示,为了做好综合性保障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包括加强养老保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住房安全、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保障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