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有五大特征
近日,青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卢某刚为首的涉黑恶团伙,抓获成员15人,破获刑事案件60多起。
经查,自2015年以来,卢某刚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资本之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高利放贷。该团伙先后向100多人高利放贷,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叠加欠条、虚假诉讼和强行过户房产、扣押汽车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采取打横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录制视频发朋友圈等软暴力方式非法追债,迫使1名受害人自杀未遂,多名受害人流离失所,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魏军青介绍,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魏军青说,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并要求受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