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负担水平不变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会不会出现缴费负担大幅增加的问题?对此,相关专家表示,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管理征收,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依法堵漏增收,实现社保费收入可持续增长。
实际上,从已经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的省份中也可看出,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均为合理增长。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百分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总体上看,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费基逐年做实、费率稳中有降、收入平稳增长。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记者获悉,各地税务部门正在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业务工作有效衔接、改革任务按期落地。同时,通过规范缴费管理,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不搞突击式、运动式欠费清查。
“目前,各地社保情况差别比较大,改革应该统筹规划、平稳推进,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空间。”社会保障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昌平说。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建议,对以前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可以设立明确的过渡期政策,避免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