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以及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昨天,北京市高院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在赔偿数额认定时,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并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据介绍,在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方面,《意见》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
《意见》规定,在损害赔偿数额上,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涉案知识产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贡献率、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项因素。
在优化裁判流程方面,《意见》规定要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据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介绍,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600余件,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12%;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2000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78%。这些案件普遍受到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指引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