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整改问题比较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从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11家焦化企业仅1家完成干熄焦改造,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违规生产,2017年全市大气PM2.5浓度同比上升10%。
针对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江苏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推进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察发现,泰州市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等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均未纳入整治范围;扬州市广进船业公司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应于2017年11月前取缔拆除,但直至“回头看”时仍未拆除到位。
南京市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做表面文章,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该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
——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江苏省报称纳入专项整治的118个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海门市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码头应取缔关闭,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违规向其发放临时占用岸线许可,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省交通运输厅不仅未责令撤销违规许可,反而上报已取缔关闭;泰州靖江市焦港服务站码头实际并不存在,但却虚报纳入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清单;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码头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内,应取缔关闭,但靖江市仍违规为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针对连云港灌云县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引入项目问题,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临港产业区于2017年5月底前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但“回头看”发现,灌云县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21家在2016年就已关闭,20家以企业虚假重组、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保留。镇江市长期忽视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不但不按要求清理违规项目,反而顶风而上,督察整改期间又违法侵占保护区1400亩。南通及启东两级海洋渔业部门于2016年督察后,仍在长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续发13个海域使用许可证。
专项督察发现,江苏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