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30日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黄永维介绍,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一条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永维指出,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
黄永维介绍,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 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黄永维指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
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黄永维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的原则,也明确了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限;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限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等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