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根据“双随机”机制,2017年未抽检到涉嫌销售假化肥的硕丰化肥经销部
四子王旗种植农作物主要有马铃薯、葵花、玉米等,其中马铃薯占了半壁江山。化肥作为施用于主要农作物的重要农资,两年间大量假化肥流入当地,为何没有及时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
记者调查发现,2017年7月6日,四子王旗农牧业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到邢某某的硕丰化肥经销部进行检查,但没有对假化肥抽样化验。四子王旗农牧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解释,农牧局只能依据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农业部登记的复混肥、液体肥销售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农业主管部门只对登记的肥料进行监管,而硫酸钾属于单一免登记化肥,允许直接进入流通环节,农业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对这类产品进行监管。
另一个涉及化肥等农资监管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子王旗工商质监局近年来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但同样也没有发现假化肥流入的问题。
对此,工商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7年7月起,自治区工商部门下文推行“双随机联查”机制(随机抽取被联查企业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要求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所有监管监察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2016年春天的检查中,这批假化肥尚未进入当地,所以没抽检到;2017年,因为文件要求上一年存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为抽检重点,因此没有将硕丰化肥经销部列入抽检名单。
经销商暂付赔偿款77万元,但大部分赔偿仍未到位
“我们损失赔偿究竟何时到位?”受损严重的种植户最为关心的还是赔偿。
因为使用假化肥,土豆大量减产,加上土豆个头比正常要小,卖不上好价钱,损失不小。贾富良告诉记者,家里还有500多万元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年的农耕生产资料都成问题。
四子王旗政府负责人表示,化肥结论明确之后,旗委、政府也在全力维护种植户利益,尽量帮助挽回种植户损失。2018年春节前,受假化肥导致土豆减产和赔偿未果等因素影响,贾富良、樊存明等9户种植大户没有按时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通过政府协调,经销商邢某某暂付赔偿款77万元,旗政府则从农民工基金中筹集50万元,解了农民工工资的燃眉之急。
2018年1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调解下,王冉旭、贾富良等种植大户代表与邢某某再次协商赔偿事宜。按1吨化肥大概施33亩地,1亩地平均产出2000斤土豆,当年平均市场价0.6元/公斤计算,最终以每施用1吨化肥赔偿2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贾富良说:“这笔钱至今尚未赔偿到位。”
四子王旗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因此赔偿还未到位。目前,该案已由四子王旗检察院起诉至旗法院。10月16日,四子王旗法院在审理时,因另一起并案处理的察右中旗韩某某案件没有鉴定结论,也没有种植户损失鉴定结论,因此退回检察院。
种植户的损失何时赔偿到位?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如何更好监管?我们将继续保持关注。(本报记者 张 璁 金正波)
编后
切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链条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堪称农业的生命线。假农资一旦进入田间地头,不仅会造成当季收成减产,更会带来连锁反应,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
此次假化肥坑农事件,暴露了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均不同程度出现了监管漏洞,值得认真反思。因此,打击假农资,就需要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切断制售假农资链条。比如,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准入机制,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解决农资经营主体多、门槛低的问题;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尤其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管理;一旦发现假农资坑农行为,应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形成震慑。与此同时,建立更为紧密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各地要形成共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共同促进农资市场健康运行。
愿各地各级监管部门以更积极负责的态度,更有效的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安心发展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