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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放宽限制,中国递给外商一颗“定心丸”(组图)

2018-12-28 08:33:38 第一财经

  对接“负面清单”与“竞争中性”

  最让人关注的是,对于最近出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如何对接“负面清单”和“竞争中性”原则,并看齐“制度型开放”。

  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一直以准入审批加优惠措施的方式实施管理。2008年开始,传统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开始转型,而本次《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四条明确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最初进入国民视野,是作为外资管理的方式。彼时,我国在BIT(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引入“负面清单”概念。谈判本身启动了中国国内对外商投资体制改革的广泛讨论。其中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应该用正面清单渐进方式实行投资自由化,还是使用负面清单即高水平方式实行投资自由化。

  目前,除去外商投资法引入负面清单制度,中国今年下半年已经陆续出台了三张负面清单。除了近日公布的《清单(2018年版本)》,在中国政府6月2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大幅度放宽了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而6月30日公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则在全国版的基础上,再缩短三条。

  比较这三张负面清单的不同,高峰说,刚刚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均应符合清单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两个清单都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

  他说,明年3月底前,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标准一致。这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

  政策层面关于“竞争中性”合理性的探讨也引发多位业内人士的关注。

  崔凡注意到,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等领导公开表态之后,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将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竞争中性原则在标准化、政府采购、融资、用地、招投标、监管等各方面都可能有所体现。他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中投资促进一章,既规定了准入前促进措施,也规定了准入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公平待遇。对于该章涉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问题,也体现了“竞争中性”原则。这不仅将促进外资的引进,也将对结构性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高峰说,过去几年,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印发了多个促进外商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在投资自由、投资便利、投资保护、投资促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此后,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把以往政策措施中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政策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向国务院上报了外资基础性法律的送审稿,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审查工作,推动外商投资法尽快出台,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高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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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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