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邢生祥)为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西宁日前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西宁市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重要工作原则,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主体、赔偿适用范围、赔偿费用范围、赔偿工作程序等内容。西宁计划到2020年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16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快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