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竞争性出让
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摸清家底。上述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资源分部门管理、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定义、分类、调查评价标准、周期不同等原因,导致部分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甚至交叉统计。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统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自然资源调查。
严金明表示,产权制度,尤其是产权确权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
为此,《意见》提出,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
产权清晰后,有利于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集约利用。朱道林表示,《意见》出台有利于强化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自然资源要素与人类行为共同构成生命共同体系,各自然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有机关系,必须实施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
同时,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市场流转不顺畅等问题,《意见》提出既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
此外,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制度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缺失、社会监督作用不足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朱道林表示,改革也存在不少难点,一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具有不同的属性和特征,而且作为自然资源,土地资源与矿产、水、森林、草原、海洋等之间既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如何将统筹推进与分类对待有机结合,将面临困难。
此外,如何整体构建自然资源的权、责、利关系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只有将产权主体明晰与集约可持续开发、整体保护与修复责任密切关联,并建立整体的、具有严格法律地位的规划管制制度,才能为统筹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修复奠定制度基础。
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