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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顶格”处罚共享单车企业

2019-05-17 14:39:07 北京晚报

北京首次“顶格”处罚共享单车企业

哈啰出行被罚五万 滴滴出行被约谈

  本报讯(记者孟环)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哈啰出行违规投放车辆事实清楚,且被相关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昨天,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对哈啰出行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本市首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哈啰出行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在城六区限制投放运营车辆,同时自接到处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收回在本市的全部违规投放车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7年12月,哈啰出行与永安行单车合并,原永安行单车的业务由哈啰出行全权负责。鉴于2017年9月北京市暂停共享自行车企业新增投放车辆后,永安行单车报备的在京运营车辆数量为1.9万辆。按照北京市“限制增量,减量调控”的原则要求,并经市区两级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哈啰出行置换永安行单车以1.9万辆为上限,先行在郊区进行投放试点运营,具体由企业商试点区主管部门并签订承诺书后组织实施。

  2019年1月起,针对哈啰出行多次多点违规投放车辆问题,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多次约谈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收回违投车辆,但哈啰出行没有改正,反而继续新增投放车辆。数据显示,截至4月8日,哈啰出行在本市投放车辆数量增至5万余辆,且车辆已扩散至城六区、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除昌平区、大兴区外,其他各区均未与哈啰出行签订投放车辆协议。

  又讯(记者李博)针对滴滴在京投放青桔单车一事,昨天北京市交通委约谈滴滴出行,指其在未按照要求报备的情况下强行投放车辆,并要求于5月17日12时前完成全部违规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

  对此滴滴昨晚回应称,因中关村软件园内部分小蓝单车已经接近生命周期,为更好地满足园区内用户上下班通勤的刚需,我们用3000辆全新青桔单车置换了10000辆废旧小蓝单车。我们正在与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希望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尽快找到一种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绿色出行选择。

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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