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中新社北京1月23电 针对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国官方23日发出通知,对其有关保障问题进行明确。
1月22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图为抢救重症患者。中新社发 高翔 摄
这份通知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出,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