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任沁沁)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自今年7月以来连续部署开展了“长江禁渔2020”“百日攻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00余名,查获涉案船只39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4.5万余套。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沿江公安机关始终紧盯“捕运销”各环节,坚决斩断地下产业链。截至目前,各地共打掉“捕运销”犯罪团伙360余个,查禁贩销渠道1500余处。同时,重点加大对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型案件的打击力度,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
据介绍,针对当前长江禁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渔获物认定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李京生说,意见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明确了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同时,对涉案渔获物价值认定作出规定。
此外,意见还对各部门要在加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制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作出规定。
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公安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长江禁渔工作中来,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用实际行动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