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2月21日电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1日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禁止蒙面规例》相关上诉裁定香港特区政府胜诉,特区政府对此裁决表示欢迎,并强调在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时,需要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
特区政府在公告中表示,终审法院确认《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本质上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宽广且弹性的立法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应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符合公众利益时,就订立规例作出决定。终审法院同时指出,授予上述立法权力实有需要,尤其当出现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特区立法会未能及时甚至完全无法运作以作出回应并通过必需的法例。
在《禁止蒙面规例》限制下,一些权利受到影响,但终审法院强调这些权利并非绝对权利,而是可以受到合法限制的,包括公众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方面。
特区政府表示,完全同意终审法院所指出的,在寻求为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取得公正的平衡时,需要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蒙面违法者隐藏身份,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违法行为,实属对法治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