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计划》,广东将通过大病专项救治、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覆盖全省贫困人口,有效分类救治患病贫困人口。
省卫生计生委6月28日专门解读了全省健康扶贫政策,并举出实例,假设贫困患者住院总费用10万元,除政策外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内费用等,高达7.4万元左右的费用不用自己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
医保发力:贫困特困大病报销达七八成
《计划》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全省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人口为对象,从完善各类医保和救助政策,切实减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
首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口中途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次,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对经救助后自负医疗总费用仍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
此外,还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专项救助: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就医有绿色通道
《计划》提出,要落实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升级达标建设工程,提高基层人才队伍业务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2020年底前,全省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要在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并进行家庭医生签约补助,为贫困人口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指定药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进行用药补助。
此外,定点医院为贫困人士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制定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健康管理:贫困村卫生站配远程医疗
针对2277个贫困村,《计划》提出了精准的健康管理计划。
要落实为贫困村群众免费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要加强贫困人口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病防控,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范围,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此外,要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扶贫,到2018年底,为贫困村卫生站配置远程医疗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包,实现贫困村远程医疗全覆盖,为群众提供远程门诊、远程会诊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19年底前,完成贫困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业务轮训。
举例
住院十万元
自付两万六
到底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如何实现减负的呢?省卫计生计委举出实例说明。比如李某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某市三甲医院住院,出院时医疗总费用为100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为80000元。
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6%:80000×0.76=608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为80000-60800=192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降低起付线70%为4500元),大病保险报销70%:(19200-4500)×0.7=1029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为:80000-60800-10290=8910元;医疗救助报销80%:8910×0.8=7128元;经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合规自负费用为80000-60800-10290-7128=1782元。
也就是说,李某出院时,个人需支付政策范围内合规自负部分1782元和政策外费用20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内4500元,共26282元。
从本案分析看,李某虽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只有1782元,但由于政策外费用和大病保险起付线内费用共有24500元,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为26282元。
这还不是最后结果,为解决“自付费用还不少”的问题,省民政厅等部门转发民政部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于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开展“二次救助”的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突破政策内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将政策范围外自付医疗费用计入医疗救助基数,在年度救助封顶线以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模式给予“二次救助”。如因特殊情况需突破年度封顶线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