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医保局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据了解,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同时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通过谈判降价和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将36种高价药纳入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此次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到2019年年底。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人社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于2014年底前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
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对部分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