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严房地产整治来了
违法建设停水、停电 必要时可堵路、断路
近日,河北省发布并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
《意见》明确,完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
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责令商砼企业停止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供应,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堵路、断路措施。建设、施工或有关单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提出,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权威发布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合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提醒群众不要购买违法建设的房屋。
对于开发企业,凡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发的,一律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有资质的一律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抄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建设的,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意见》提出,要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违法开发企业以及为违法项目提供服务的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中介服务、供水、供电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黑名单”。凡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对在日常监管中不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移交违法线索、不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对违建行为避重就轻、随意减轻处罚或不记入“黑名单”或干预、插手项目开发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从事违法建设或为违法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供水、供电、渣土运输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中的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据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