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官网近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据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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