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深圳日前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针对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提出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使得“失联”和“僵尸”类名存实亡的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
前些年,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市场主体“进场难”问题。经过几年“放管服”改革,各地普遍推出了审批提质提速措施——降低审批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让市场主体办理各种证照越来越容易、快捷。
但这些优化审批服务措施大都属于前端发力,聚焦在市场主体的“进场环节”,主要以提升市场主体进场效率、降低进场成本、增加市场主体规模为旨归。相形之下,聚焦市场主体“退场环节”的措施数量和力度都相对不足,进而出现了市场主体“出生容易死亡难”的局面。
在企业正常的注销程序包括清算、发布注销公告、办理完税证明等多个环节,一套流程下来,往往得花上几个月的时间。据此前媒体报道,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平均期限是4个月。由于退出程序繁琐、时间较长,且还有一定的成本,不少市场主体或投资者在市场主体已经实质性停摆时,更愿意选择搁置注销手续,让市场主体成为名存实亡的“失联企业”“僵尸企业”,而不去主动退场。
“失联企业”“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相当于在市场主体数据中注了“水”,可能会影响市场监管、误导相关决策。同时,冗余的市场信息还影响着市场运转的效率和活力,阻碍市场关系的厘清、重置,制约创业更新、投资更新,掣肘市场主体的名称、知识产权等资源的再释放、再配置,等等。
某种角度上说,市场主体“退场难”是一种营商障碍,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也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必要以畅通市场主体“进场环节”的标准来畅通市场主体的“退场环节”。
实际上,企业“退场难”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呼吁为企业注销减负的声音越来越多。2019年初,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商务部等多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简化企业注销手续,优化注销流程。一些地方则围绕破解企业“关门难”积极进行探索改革,做起了“减法”,积累了有益经验,赢得了市场好评。
每一份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的努力都值得肯定和鼓励。深圳此次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过程中,专门针对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问题,建立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丰富了市场主体的“关门”路径,给登记机关主动行使“强制关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情形和条件,有助于登记机关提高市场主体注销效率,清理注销障碍。同时,深圳还就被注销市场主体的权利救济、恢复登记、债权债务关系清理等作出了规定,这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破解市场主体“关门难”的问题上,应该积极改革,优化服务,多拿出点像“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那样的硬核措施,在市场主体的进退场环节两端发力、形成均势,打造责任落实闭环新模式,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地效果更好,让市场主体拥有更多获得感。这才是一种良性的市场主体流转状态,也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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