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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挺,大病拖” 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如何破题?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0-11-13 07:52:10

  健康状况不乐观,体检看病怕花钱——

“小病挺,大病拖”  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如何破题?

  中工网-工人日报记者 柳姗姗

  阅读提示

  “小病挺,大病拖”,健康意识淡薄是不少农民工存在的问题。专家建议,除强化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之外,应由政府或其他组织介入,就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设立相应群体的底线保障机制。

  “不用体检,我没毛病。”前不久,长春小伙李爽(化名)想给进城务工十几年的老父亲买个体检套餐,左劝右劝还是被老人拒绝。父亲在一个建筑工地打零工,多年来换过很多工作,但从未体检过。

  根据某建筑公司去年为217位农民工体检的数据显示,高血压患者约60人,约占总体检人数的27%,有人血压甚至达到220/140mmHg;高血糖患者约20人,约占总体检人数的10%,有人空腹血糖超过15mmol/L;异常心电图12人;腹部超声异常1人。

  “小病挺,大病拖”,健康意识淡薄是不少农民工存在的问题。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亿人,这个群体流动性大,收入较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如何探索出一条能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健康权益的可操作性强,并且可复制推广的途径已迫在眉睫。

  健康状况成不定时“炸弹”

  长春作为省会城市,每年约有上百万农民工进城务工,其中3月至10月的建筑工地约有30多万人,高峰时达50万人。

  “从近两年有医院为农民工免费体检的数据看,农民工群体健康状况不乐观。”长春金辉建筑公司总经理谭正荣,也是农民工出身,他向记者如此说道。

  谭正荣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实中,很多农民工即便查出慢性病也得不到有效治疗。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人认为“小病”不用治,有人工作忙,大医院就医资源紧张,还有人怕花钱。

  “一些农民工认为的‘小病’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谭正荣举例,某公司在3年内曾发生3起农民工因高血压发生作业事故而导致死亡事件。

  此外,近年来,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也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农民工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工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公共卫生和严重社会问题。

  “工地流动医疗服务站”的尝试

  金辉建筑公司是长春当地关爱农民工的“金牌企业”。近日,继在工地开设“流动医务室”后,该公司又专门为农民工开办了保利春天里西医内科诊所。

  “去年初,公司成立‘流动医务室’,定时、定点到各项目工地义诊。”金辉建筑公司党工部负责人李文卓说,截至目前,“流动医务室”已举办义诊60余场次,服务农民工约2000人。

  来自长春德惠市的钢筋工人杨春亮就是流动医务室的受益者之一。“医生直接进工地,我们不用出门、不用花钱就能检查身体,发现毛病后,医生不仅指导用药,还为我建立了健康档案。”杨春亮说。

  11月3日,“流动医务室”的升级版——保利春天里西医内科诊所正式开业。诊所除了为本单位农民工提供体检和诊疗服务外,还会以优惠价格面向环卫、家政等更多行业的农民工以及周边群众提供半公益性质的服务。

  此外,疫情常态化背景下,诊所还会承担起指导企业提高防疫工作专业化水平的任务,并为参加义诊的务工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为患有疾病的农民工提供医疗指导、就医指南和监督用药等跟踪服务。

  作为长春市人大代表,谭正荣曾在该市两会上提出过“以政策扶持、支持建工企业助建‘工地流动医疗站’”和“为进城农民工义诊(常见病)并建立制度化保障体系”两项议案。

  在前一项议案中,他提出希望允许拥有国家特级、一级、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建立“工地流动医疗站”,对工地农民工进行日常疾病的防治,同时与所在地区的大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解决急危重症农民工的转诊服务问题。他还建议将农民工健康保障纳入农民工进城入职共享“数据档案”,特别是要建立岗位用工警示档案,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发现心跳过快高血压等疾病,也应尽快到医院复查治病。

  “如今,建设企业自有的医疗站更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员工、农民工保健工作对疫情防控意义重大,也有利于从局部入手,进一步降低企业因疫情可能带来的风险。”谭正荣说。

  制度上破题才能更有效“治愈”

  实践中,针对农民工健康权益维护问题,各地各部门都曾做过不少有益的尝试。不过,受经费和人员限制,农民工接受“免费体检”的受惠面仍然较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研人员、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闳淼告诉记者,医疗保险作为农民工维持自身健康的“最后防线”,保障水平不足以维持其治疗等需求。她建议,除强化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之外,应由政府或其他组织介入,就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设立相应群体的底线保障机制。

  “伴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兴起,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无论在劳动就业层面抑或社会保障层面,均为农民工健康权益保障带来全新契机。”汤闳淼说,探寻适应新业态模式发展下的特殊工时、行业职业防护以及薪酬标准等涉及劳动基准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

  汤闳淼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已提出设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表述,用以解决原有基于劳动关系界定不明而导致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制度缺位问题。由政府主导的职业伤害保险,将不与劳动关系挂钩,而参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重新进行顶层设计。

  汤闳淼认为,这意味着,职业伤害保险的去劳动化使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障范畴成为可能。未来应当就农民工所处行业特点、工作方式、职业风险特征,合理确定诸如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待遇水平,使因职业病或职业中受伤的农民工获得应有的保障。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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