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市残疾职工的工资待遇,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工企业的负担,市残联出台新政,如果企业给残疾职工涨工资,将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提高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本月实施。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保、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就可申请岗位补贴,就业3年内的,可享受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倍的岗位补贴;超过3年的,可享受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倍的岗位补贴。
9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120元,按照这一最新标准,给企业算笔账。如果按月付给残疾职工2120*1.2倍的工资,也就是2544元的月工资,就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岗位补贴,如果这一职工在单位就业不足3年,当年可享受2120*6的补贴,即12720元;如果就业超过3年,当年可享受2120*8的补贴,即16960元。这一补贴标准比原来的5000元和7000元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了1.5倍多和1.4倍多。换句话说,这一年多付给残疾职工5088元,可享受到的岗位补贴比原来提高了12720-5000元,也就是7720元,或者是16960-7000元,也就是9960元。
岗位补贴的计算方式,也由按年计算改为按月计算。按原来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必须连续12个月达到规定条件,否则将无法享受岗位补贴;按新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招用残疾人,有一个月达到规定条件就可申请享受该月的岗位补贴份额,降低了政策门槛。
岗位补贴可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很多残疾人的收入一直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徘徊。新政的实施既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够确保残疾就业者收入的提高。”市残联负责人说。
招用重残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需要指出的是,该政策为企业自愿行为,没有强迫性。市残联昨天明确表示,前日有媒体报道称“残疾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是对该政策的误读。此外,如果企业给与残疾职工的月工资已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未就业的主要人群。“措施”规定,对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享受岗位补贴的同时,可以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这些职工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
此外,政策还规定,招用残疾毕业生或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用人单位和学生都享有补贴;对残疾人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由原来的最高扶持额度4万元、2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为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该文件出台的同时,即行废止原有13个相关的政策文件。企业和市民可登录北京市残联网站了解相关内容。
目前,本市有持证残疾人51.76万,其中劳动年龄内18.86万,已就业残疾人13.03万,仍有5.83万人未就业。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