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冬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公布,2018年认定命名河北省曹妃甸林业产业园区等15家园区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目前全国已有17家园区被认定命名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计划到2020年全国培育50个“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原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开展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工作。2016年、2017年分别认定命名了湖南省邵阳国家油茶产业示范园区、陕西省韩城国家花椒产业示范园区。2018年认定命名的15家“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分别是:河北省国家曹妃甸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平泉山杏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安人造板产业示范园区,江苏省国家邳州木制品产业示范园区,浙江省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福建省国家永春香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漳平户外木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江西省国家南康家具产业示范园区,山东省国家曹县家居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寿光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园区,湖南省国家绥宁木竹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新田林产工业示范园区、国家桃江楠竹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冷水滩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四川省国家青神竹编产业示范园区。这15家园区2016年总产值近2500亿元,预计到2025年突破5000亿元,涉及林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包含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加工、家具制造、山杏综合利用、香产业等行业。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规模大,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物流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区域经济地位,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方面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业产业园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的认定命名办法》规定,认定和命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促进林业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原则,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提高和创新林产品供给原则。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符合认定条件后才能被命名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是产业园区以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为主。园区内从事林产品加工贸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年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园区内林业主导产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能力强。二是产业园区在区域经济中地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或省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三是产业园区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园区内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加工、贸易、服务布局合理。四是产业园区具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物流、信息、法律、金融等服务组织体系完备、运行顺畅,能满足园区企业发展的需要。五是产业园区组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服务优良。六是建设规划已由当地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政府批复,选址科学,规划合理,配套完备,用地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园区,规划产值不低于100亿元,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和重大创新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相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运行的监督指导,制定扶持政策,切实采取措施,把园区建成创新高效、配套齐全、效益良好的示范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林业产业质量、效益提高和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林业产业集聚协调融合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每3年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关注示范园区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以及管理、新供给、辐射能力、科技创新、设施装备水平、信息物流、产业发展与带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未通过全面考核的,取消其“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命名并摘牌。被取消命名的“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