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执行 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从本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目前,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本市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考虑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开展药品采购、配备以及进行医院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17种抗癌药将从今年11月15日起纳入医保报销。届时,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