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套路”: 连环“转单平账”虚增债务
借5万险被套900万房产
郑先生因急于用钱,但自身因有过不良征信记录无法从银行贷款,遂找从事小额借贷的欧某提出借贷。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答应了。
深圳罗湖区黄贝派出所民警汤诚介绍,2016年11月,郑先生与欧某签订空白合同后,欧某指示同伙给郑先生打款5万元,放款后,郑先生从5万元中转账2万元给欧某,作为当月利息和下月还款的保证金,实际到手仅3万。
1个月后,5万元借款到期,郑先生无力还贷。关键的“转单平账”环节到来。欧某主动介绍同伙甲借款给郑先生。郑先生欲借14万元贷款,甲转账20万元给郑。8.1万元用于偿还欧某的5万借款,并扣除利息和保证金10.3万元,郑先生实际到手1.6万元。一年中,经过11手的“转单平账”后,郑先生实际到手共36万余元,但债务本金及利息已累计至340余万。最终,欧某等人起诉郑先生,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郑先生价值900万元的房产。
今年1月31日,郑先生向黄贝派出所报案。4月12日凌晨,罗湖警方将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
办案人员点评: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与事主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虚高银行流水”的作案方式向事主多次放贷。每次放款后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导致事主实际到手借款金额远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却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支付本金和利息;通过“转单”每次又产生新的利息、新的违约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
“套路贷”迷惑性大,已有知识型犯罪雏形
签“空白合同”、多打借款,这些诡异的贷款行为,受害者难道没有察觉?
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宋再程表示,“套路贷”的手段方式与民间高利贷很相似,其“套路”迷惑性大、隐蔽性强。“等到借款人意识到被骗,作案人已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比如在“资金走账”环节,有些借款人以前接触过民间借贷,帮贷款公司“走账”,提高对方公司的信用和贷款额度,一定程度上成为“潜规则”。这就给了作案人制造证据的机会。
而在签“空白合同”上,作案人善于抓住被害人心理。有些借款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别人说空白合同是“行规”,他就信了;有的则是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被作案人循循善诱签下空白合同;有的则是债务缠身,无力偿还,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不顾及。
宋再程表示,“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上海市判例中的一宗案件中,放贷方聘请提起“虚假诉讼”的代理律师曹某,参与了“虚假诉讼”的共谋和实施过程,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魏巍、姜飞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