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对于保护英雄形象、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有着重要意义。
董存瑞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全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紧急时刻董存瑞英勇舍身炸碉堡,为隆化县的解放献出年仅19岁的生命。1950年9月,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追认董存瑞为全国战斗英雄。
近年来,互联网上恶搞、恶毒攻击、诋毁、丑化战斗英雄董存瑞的光辉形象以及歪曲、编造历史事实的现象时有出现。现《英雄烈士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但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亵渎英雄董存瑞的发帖、信息依然大量存在,并没有停止传播。
5月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检察院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当日开展专项行动,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对县内烈士陵园、董存瑞纪念馆进行了检查,发现烈士陵园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开放。另一路对网络中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进行搜索排查,结果发现网站中依然存有大量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信息。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5月2日,怀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向怀来县民政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局开放烈士陵园,供公众瞻仰、悼念;同时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
怀来县检察院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保护英雄烈士,不仅为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办案空间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奠定了基础。
(原题为《保护董存瑞英雄形象!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