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昨天,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官方微博“烟台网警巡查执法”通报,一名女网民在新浪微博上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被烟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据通报,4月29日,网民徐某(女,24岁,户籍黑龙江,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网名“北京人都是**”)在“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引发网民愤慨,造成不良影响。
烟台警方接网民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其传唤到案,徐某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徐某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表示接受警方的处罚。目前,徐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均对自己言行负责,在表达意见时应理性平和,不应采取侮辱谩骂等违法方式吸引眼球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地域黑”言论,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据记者了解,上文所提到的“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即在通州“4·21”火灾扑救中,年仅23岁、壮烈牺牲的消防员张鑫。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另外,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