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在消防救援车辆行驶过程中,通道被私家车堵塞。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后,开车径直通过,与两辆违停私家车发生擦剐。
消防人员的这一做法,不仅被市民拍手叫好,也赢得了网友的一片点赞。
在争分夺秒、十万火急的应急消防救援事态下,违停车辆堵住的是关乎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尽快赶往火灾现场,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消防车强行“撞开”堵路车辆,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从法律角度来审视,消防救援车“撞开”堵路车辆,实际上是一种“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而堵塞消防通道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在上述“消防车怒怼私家车”事件中,相关私家车很可能面临“撞了白撞”的后果,而且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惩处。
进而言之,此番事件的意义并不在于具体是谁堵塞了消防通道,而是要加强所有人对消防通道、对守法守规矩、对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的认识和重视。水火无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为之不算什么。今天偶尔堵一下消防通道、明天偶尔占用一下应急车道,后天再偶尔闯个红灯……如果所有人都这么想、这么“偶尔”,加起来还是“偶尔”吗?这不仅是别人怎么做的问题,更是你要怎么做的问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说的可以是一种爱,也可以是一种责任。(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