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李鹏飞在庭审现场。 乐炎 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飞目无国法,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入户夺取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鹏飞在实施杀人犯罪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鹏飞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有预谋地实施暴力犯罪,侵害5人生命权,且犯意坚决,至今无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图为被告人李鹏飞在庭审现场。 乐炎 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