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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帮冒牌房东签合同 租客交完房租被“扫地出门”

来源:北京晚报
2020-11-03 10:45:00

  冯女士通过中介在海淀区租了一套房,经纪人牛某带着房主王某,三方在中介门店签订了租房合同。今年7月,冯女士向王某支付了7万多元的房租。3个月后,一位自称房东的人却找上门来,要求冯女士搬家,冯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真正的房东卢女士拿出了房产证原件和房屋出租合同,称自己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了王某,由于王某拖欠房租数月已联系不上,她上门催租才发现房屋竟被转租给了冯女士。

  “和真房东一聊才发现,给我们办理房屋出租的是同一个经纪人,前后相隔只有一个月。经纪人明知故犯,帮助王某假冒房主。”冯女士找到中介讨要说法,却发现牛某已经离职。“现在我不但要重新找房,还面临着7万多元的租金损失。”

  冯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时发现,有多名租客和她有同样的遭遇,都是通过这家中介与王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报案者中既有出租人也有承租人。

  其中一位租客今年8月从王某手里租的房子。刚入住两个月,真房东就找上门了。由于三方签合同时,只有他和王某签了字,没留意到经纪人没盖公司章,现在中介公司不承认这份合同。

  中介公司回应称,经了解,租户冯女士签订了业主、租户、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合同业主虽为王某,但该合同编号在公司系统内查询显示真实业主是卢女士。

  因此初步判断,冯女士所持合同是经纪人与王某故意联合伪造的假合同,公司对此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4名租客签订的是自行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经纪人的私人行为,公司不为其承担责任。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王某通过提供假房产证,让租客产生错误认识,与其签订合同并取得租金,最后失联,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是中介应当查明并向委托人披露的极为重要的事实,本案中中介公司可能构成违约,应退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北京晚报记者 褚英硕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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