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据中国政府网11月9日消息,近日有河北定州市民反映,该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自2019年起,以“省委巡视组指出定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一房多卖问题突出”“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秩序”为由,对地产经纪公司注册业务限批。窗口工作人员称需相关领导签字,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类的营业执照。国办督查室介入后,当地已经纠正。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定州市政府认真反思,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已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放开房地产经纪类企业注册……”随着整改落实,这一事件暂时划上了句号,但事件背后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比如,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何仍有地方“开倒车”?地方有关部门未能领悟、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问题到底出在哪儿?须知,与改革潮流相悖的做法,必然会打击市场主体积极性,对市场活力造成干扰。再如,当地要求地产经纪公司注册需局长把关后才能办理,依据何在?是谁给了局长这种凌驾于国家规定和制度的权力?违规设限问题出现一年多以后才解决,相关部门的监督为何如此迟滞?
规范房产中介经营秩序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通过“限批”来解决一房多卖等乱象真的可行吗?“限批”了一年多,当地能否晒一晒,解决一房多卖的“成绩单”?
必须承认,一房多卖等乱像的确给购房者、房地产市场带来严重危害,也需要重拳治理,但增加限批环节绝不是治理的良药。
同时,“局长把关”可能带来多种不良后果。除了违背“放管服”改革精神、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外,还可能因此放大局长的权力,极有可能使其成为企业公关、围猎的对象,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很容易造成贪腐和“越轨”。从市场监管角度来说,以“限批”来代替日常监管,也有懒政之嫌。而房产中介市场并不会因“限批”而变“乖”。
针对“一房多卖”问题的治理,有关部门可以做的事情不少,比如,为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时慎之又慎,履行提醒义务;查询清楚拟购房源上的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信息,避免购房者上当受骗;对实施一房多卖的房产中介从严从重处罚,等等。
此番事件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用懒政、庸政状态去消极落实,更不能反其道而行。有关方面对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过程需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改革结果进行考核。同时应鼓励舆论、公众对一些逆改革潮流而动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只要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一些地方乱作为的情况才可能有所收敛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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